2月6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旨在到 2027 年,全面提升养老机构住养服务品质、医养结合水平、敬老爱老氛围、专业科技含量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入住老年人满意度,打造人民城市机构养老新范式。
《方案》提到,将围绕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密切相关的 “医、护、食、住、心、安” 六方面,开展 “八项行动”。
在优化医养结合资源配置上,《方案》提出,将推动一定规模(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设尽设(与医疗机构临近的除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养老机构内部或毗邻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室;鼓励急救中心在养老机构内部或毗邻设立急救站点,完善急救服务体系。
到2027年,全市打造100家具备较强医养结合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在100家养老机构中开展“医护进机构”实训带教,实现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专项培训全覆盖、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养老院+互联网医院”全覆盖。
《方案》提到,推动医学、护理等专业大专院校将养老机构纳入学生实习、实践基地,为医养结合行业储备人才;鼓励养老机构培养细分领域的优秀管理者和护理员,建立管理者评价制度。到 2027 年,全市建成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示范机构各50家,培育特色工作室50个,培养一级养老护理员50人、二级养老护理员500人。
此外,推动养老机构创设养老服务品牌、开展连锁经营,围绕多种特色服务内容进行品牌建设。每年选树一批养老机构运营品牌,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到 2027 年形成 10 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养老机构运营品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民发〔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支撑和资源协调作用,进一步满足失能失智、特殊困难等老年群体对专业照护的期盼和需求,到2027年,养老机构住养服务品质、医养结合水平、敬老爱老氛围、专业科技含量和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努力打造人民城市机构养老新范式。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密切相关的“医、护、食、住、心、安”六件事,在全市范围开展养老机构品质提升“八项行动”。
(一)医养结合促进行动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奖代补”标准,推动一定规模(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设尽设(与医疗机构临近的除外)。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合规在养老机构内部或毗邻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室。做多做优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建立养老、医疗床位转介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急救中心结合规划需求依法合规在养老机构内部或毗邻设立急救站点。推动医护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带教实训,推动医学、护理等专业大专院校将养老机构纳入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名单,支持养老机构通过举办校招、社招引入专业医护人员。深化“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服务,丰富养老机构内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场景。依托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到2027年,全市打造100家具备较强医养结合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在100家养老机构中开展“医护进机构”实训带教,实现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专项培训全覆盖、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养老院+互联网医院”全覆盖。
(二)照护升级行动
聚焦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刚性需求,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照护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9)《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DB31T 1402—2023)等贯标培训。推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入院分级照护评估机制,优化评估工具,着重提高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照护水平。鼓励养老机构常态化开展短托照护、入住体验和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强化养老机构内部质控,注重服务评价与改进。建立养老机构新入职人员背景调查和准入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鼓励养老机构培养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家庭照护等细分领域的优秀管理者、护理员,建设专家型一线服务团队,探索建立管理者评价制度。到2027年全市建成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示范机构各50家,培育特色工作室50个,培养一级养老护理员50人、二级养老护理员500人。
(三)暖屋焕新行动
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落实《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的通知》(沪民规〔2023〕16号),从更好满足老年人长期居住和生活照料需求出发,优化居住空间布局,美化机构整体环境,营造家庭生活氛围。到2027年,全市运行10年以上的保基本养老机构普遍通过居室装修、更新或添置适宜老年人生活起居的物品、家具和设备等方式,打造家庭式生活空间;养老机构双人间床位占比达到4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总量达到2万张。
(四)暖胃“食”光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膳食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机构根据住养老年人特点、口味、特殊需求等分类制作餐食,针对老年人饮食“营养、温度、软硬度、特殊饮食”等需求,兼顾“色香味”,丰富菜品种类,提高烹饪水平,优化膳食结构,均衡营养摄取。鼓励各区开展养老机构食堂开放活动,向社区提供助餐服务。开展上海市养老机构营养膳食研究和指南发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食堂标准化建设,并积极申报建设“健康食堂”,实施“三减”措施(减盐、减油、减糖)。到2027年,推动养老机构食堂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推动100家以上养老机构申报建设“健康食堂”。
(五)暖心陪伴行动
强化对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推动养老机构提高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养老机构老年社工人才配备,强化社工服务与照护服务的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康乐、旅游出行、社区融合等活动,到2027年,每家养老机构至少拥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工人才。各区民政局整合相关部门、街镇资源,组建多方参与的敬老联盟,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传统文化、优秀文艺节目配送,开展陪伴慰问、社交互动等活动,推动学校将养老机构作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所,促进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代际融合和社会参与。发展志愿者、第三方以及家庭照料者组建非正式照护力量,加大对非正式照护力量的专业照护培训和参与支持。
(六)安全无忧行动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创建一批、改造一批、关停一批”的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夯实安全建设基础。优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和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7年,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基础达标全覆盖。
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养老机构加强食品原料采购控制,实现三个确保(对每餐待加工的食材进行查验,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对每餐烹饪的饭菜进行查验,确保饭菜烧熟煮透;对每餐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查验,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在养老机构全面推广“明厨亮灶”。到2027年,全市养老机构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其中,等级评定为三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研究将持证的安全管理员、食品管理员纳入“以奖代补”招录人员奖补贴范围。
建立养老机构安全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纠纷调解机制。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信用评价等的风险预警作用。依托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无感检查、智能预警和闭环管理。到2027年实现养老机构消防、食品、药品、院感、预收费、责任事故、风险隐患等事项的问题发现、预警、整改全流程纳入“云监管”平台。
(七)智慧赋能行动
(八)品牌闪亮行动
三、工作要求
四、其他规定